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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搭乘致人受伤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0-03-02 10:36:44 阅读: 来源:四件套厂家

义务性携带亲友乘车,却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责任该如何划分?对此,亚都律师事务所的刘正仁律师称,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那么他就对乘坐人没有赔偿义务。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回放

2013年4月,张某乘坐余某的电动三轮车与查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张某因此受伤并被送至医院治疗,住院一个月共花费医疗费5500元。他诉至法院要求查某、余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11780元。经法院查实,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查某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次要原因是由于余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综上依法判令查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7350元,余某赔偿张某3150元。

律师点评

现实生活中很多市民义务性携带亲友乘车,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车人受伤,乘车人治疗花了钱,却因对方司机赔的钱不够,最后不知该向谁主张赔偿。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那么他就对乘坐人没有赔偿义务,即使起诉到法院,司机也只能是补偿给乘客相关款项,而非赔偿。因为乘坐朋友的车属于好意搭乘行为。司机并没有收取乘客的钱,是好意的义务的行为。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那么乘坐人可分别向对方肇事方以及司机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只是在最终确定司机对乘坐人赔偿义务的同时可酌情考虑其好意搭乘、未收取费用等因素,对须承担的责任予以部分减免。如果是乘坐出租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无论司机是否有责任,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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