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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爆炸一死一伤经营者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0-03-13 11:59:01 阅读: 来源:四件套厂家

工厂爆炸一死一伤经营者被判刑一年 2006/6/208:46:45 海峡导报 【字体:缩小放大】

导报讯(记者陈捷通讯员小陈)近日,鹭铭工艺厂经营者张某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海沧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5年8月4日凌晨,位于海沧区东埔村92号的鹭铭加工厂二楼染色房内发生爆炸,倒塌的墙体压塌邻近的磊晶工艺品加工厂的工人宿舍,致被害人夏福英当场死亡,被害人夏海华轻伤。

据检察机关调查,张某身为鹭铭加工厂的经营者及染色房的具体操作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糠醛储存、使用等规定操作,引起爆炸的发生。

案发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他还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经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7000元。

因涉嫌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张老板于2005年10月28日被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取保候审。2006年5月24日检察机关向海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工艺厂张老板违反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储存、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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